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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科学部关于教学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的提醒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各环节,健全和完善校、部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充分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教学法规,参考《吉林建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吉林建筑大学考务管理有关规定》《吉林建筑大学监考守则》《吉林建筑大学考生守则》和《基础科学部本科期末考试工作细则》等校内规定,针对任课教师日常教学,监考等环节中教学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践经验,制定本提醒制度。

一、教学环节提醒制度

1. 任课教师及教辅人员在教学活动中,要始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散步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

2. 基础科学部及时公布授课教师的授课任务及查询授课信息资源等信息。任课教师应按学校教务处公布的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上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讲课准备。要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能无故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

3. 教师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

4. 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表安排课程进度,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停课和串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

5. 教师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一般应提前一周做出调整、安排,并报基础科学部、教务处审批。

6. 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应选好代课教师,填报请假表,并报基础科学部、教务处审批。

7.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者,依据《吉林建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8. 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基础科学部与教务处进行核实调查,若情况属实,将暂停或取消该教师的授课资格,并更换老师,对该教师进行教学培训,考核合格后可重新上岗。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对于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9. 不体罚学生,不对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不侵犯学生人身权利。

10. 严肃课堂纪律,有效进行课堂管理,不提前下课,课堂不翻阅手机(线上教学情况除外),不在课上接打电话或收发信息。

二、教材使用提醒制度

1. 任课教师选用经教研室(实验中心)、基础科学部、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的教材。

2. 不擅自使用未经各级部门审核、审批立项的自编、参编教材。

3. 不擅自向学生发放未经审核的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

三、考务工作提醒制度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成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学校学风、教风、校风建设的重要指标。基础科学部制定考试工作方案,严密组织、严格把关、严肃纪律;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工作要求,确保从教师出卷到考试结束收卷全过程责任落实到人;提高监考教师责任意识,及时将学生违纪作弊动机扼杀在萌芽中;加强巡考管理,起到严肃考风考纪的震慑效果;强化学生法制观念、纪律意识,杜绝违纪作弊情况发生。做到期末考试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反馈,切实提高期末考试各环节工作质量。

1. 要严格按照教务处编制的考试日程,组织安排好监考与巡考工作,责任到人。要及时提醒监考教师、巡考人员按时到岗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有效预防学生违纪作弊。

2. 主考(命题)教师须严格按《吉林建筑大学本科生试卷印刷、保管和领取工作流程》要求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于该门课程开考前三天完成试卷印制与管理工作。

3. 主考(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教师有责任对试卷严格保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吉林建筑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4. 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考场,监考教师1要按照考场容量合理安排考场学生座位并在黑板书写;监考教师2要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并根据校园一卡通逐一核对考生身份。对未携带校园一卡通的考生不允许其参加考试。监考教师须重点向学生宣读“试卷专用袋”背面印刷的《吉林建筑大学监考工作要点》第8条内容。

5. 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经常巡回检查,禁止在监考期间吸烟、读书看报、谈笑、打瞌睡、使用电话等。

6. 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同时报教务处,并要求考生在原座位等待教务处工作人员进行认定和处理。

7. 巡视人员须佩戴学校统一制作的巡考证进行巡视。

8. 巡考人员可在开考前协助监考教师检查考生是否存在未按时到达考场、未携带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未按规定就座、未将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置于指定位置、替考等情况。

9. 巡考人员在考试中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巡视时要保持安静,不得聚集交谈、不得干扰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影响学生考试、不得做与巡视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

10. 巡考人员在考试中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协助监考教师报告教务处,等待教务处工作人员进行认定和处理。

四、提醒制度的执行联动机制

本提醒制度实行基础科学部副主任、教学助理、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教师四级联动机制,层层落实各项工作。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适宜,由基础科学部会同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


基础科学部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