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科学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必须坚持听课制度,以便全面掌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共性、个性问题,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一、基础科学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全体教师必须坚持每学期听课制度,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次数。要求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教研室主任听课次数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每学期部负责人对基础科学部外聘教师至少听课1次,教师之间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在学校教龄不满3年的教师,听课次数不少于10学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新进教师,在入职第一年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1门完整理论课程,且不少于16学时。
二、听课同时应调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编写教案情况,作业批改情况及对学生辅导情况。
三、听课时应作好记录,听课后应及时将对本次课的评价,优点和不足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以利于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提高教师的授课质量。
四、部、室主任听课可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
基础科学部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