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听课制度。基础科学部领导、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每学期听课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部负责人对基础科学部的外聘教师至少听课1人次/每学期。
二、实行公开课制度,每个教研室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公开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实行见习教师的导师负责制。每位见习教师都要安排一位老教师做教学指导教师,老教师要检查所指导的新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课堂教学效果,帮助新教师总结在教学中的优点与不足。
四、实行新教师的试讲制度。所有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都要进行教学试讲。基础科学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相关专业老师要进行听课,认为合格的教师才能主讲课程。
五、坚持执行每学期的教学检查工作,对教师的教学资料、授课状态、学生和教师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检查和调查。
六、要求考试及试卷管理规范化,实行教考分离、严格评卷。试卷、试卷答案等原始资料都要归档,按学校规定的年限保存。
基础科学部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