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启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我校将于2024年10月-11月接受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为了让全校师生更好地理解、把握审核评估工作的基本理念、基本内涵和工作要求,学校将推出系列报导,普及评估知识,解读评估政策,欢迎全校师生持续关注与分享交流。
13.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强化持续改进?
新一轮审核评估明确了5年一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强化持续改进,让审核评估“长牙齿”。一方面把上轮审核评估整改情况作为申请受理的门槛条件之一,另一方面增设审核评估问题清单,特别针对全面排查出的本科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及主要问题,采取“台账销号”方式一抓到底,限期整改。建立“回头看”随机督导复查机制,对整改期内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的高校,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等问责措施,增强评估整改的硬度和刚性约束。
实行限期整改和持续改进机制的目的在于促进学校把新一轮审核评估与学校“十四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的落实结合起来,把当前举措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学校整改情况和关键办学指标进行督导复查,持续追踪整改进展,有助于压实学校评估整改主体责任,形成内外联动的“评价-反馈-改进”质量闭环,不断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14.新一轮审核评估倡导“质量共同体”理念的初衷和用意是什么?
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宗旨是“对国家负责、为学校服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16字方针,既保证对国家负责、守好底线,又体现为学校服务,旨在引导督促高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本科人才培养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从本质上看,新一轮审核评估不是要给高校划分等级,而是通过专家线上与入校“一体化”评估、校内与校外集体“会诊”,当好“医生”和“教练”,帮助学校找到真正的闪光点和存在的问题,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整个评估过程倡导“质量共同体”理念,尊重高校的自主选择权和专家的专业裁量权,突出为高校提供诊断服务,而非“猫鼠游戏”。参评学校、评估专家、评估机构形成一个质量共同体,围绕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共商共研、同题共答。一方面挖掘出影响和制约高校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另一方面发现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亮点特色,凸显评估的“指挥棒”作用,靶向服务高校高质量发展。
15.学校如何以新一轮审核评估为抓手建立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新一轮审核评估以立德树人为思想统领,强调高校要把立德树人融入评估全过程、全方位,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一是强化认识,明确立德树人中心地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五育”并举培养时代新人;
二是强化基础,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将立德树人完整、全面地体现在学校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布局、人才培养体系、教育教学模式、管理服务体制、资源保障条件等都要围绕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来谋划和建设;
三是强化制度,建立立德树人“负面清单”,健全学校党委、行政定期研究立德树人工作制度,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三全育人”机制,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统筹推进,从体制机制层面建立健全立德树人“实举措”,形成培养目标一致、职责分工合理、育人合力显著的立德树人工作格局。
16.学校如何申请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
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提交《审核评估申请报告》。申请评估时,学校依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自主选择“两类四种”评估方案其中一种。
地方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学校提交评估申请时,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上轮评估整改情况,包括整改任务、整改目标、体制机制、工作举措、整改成效等。上轮评估整改的完成情况是新一轮审核评估申请受理的门槛条件之一。
17.学校为什么要选择与自身发展相匹配的评估类型?
学校选择评估类型不是简单技术层面的准备,而是战略层面的考量,是党政领导班子要决策的大事,是关系到学校办学定位和“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的重大选择,需要理性思考、慎重决策。
学校一旦选择了某种类型,就要根据此类型要求、指标撰写《自评报告》,总结教育教学取得的成绩,提出自身存在的问题。专家也会根据此类型要求、指标“把脉问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更加明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方向,总结现状并找到未来发展目标及下一步整改的努力方向,以此推动高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18.评估分类是给学校分等吗?
不是。
新一轮审核评估针对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多样化需求,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提出“两类四种”评估方案,满足不同类型高校对质量保障的需求。这种评估分类并非给高校分层、分等,更不是给高校贴“标签”。参评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自主选择最适合的评估类别。“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动态的,以5年为周期,为学校的变化发展留下了调整上升空间。高校可以在这个周期内选择一种类型来接受评估,到了下一个周期,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选择另一种类型。学校人才培养可以一种类型为主,不排除部分专业按另一种类型培养,即: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不排除有些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也不排除有些专业培养学术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