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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科学部本科期末考试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03    作者:     来源:     点击: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成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学校学风、教风、校风建设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营造“诚实守信,文明考试”良好氛围,巩固学风建设成果,现就期末考试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基础科学部领导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制定期末考试工作方案,严密组织,严格把关,严肃纪律;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工作要求,确保从教师出卷到考试结束收卷全过程责任落实到人;提高监考教师责任意识,及时将学生违纪作弊动机扼杀在萌芽中;加强巡考管理,起到严肃考风考纪的震慑效果;强化学生法制观念、纪律意识,杜绝违纪作弊情况发生。做到期末考试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反馈,切实提高期末考试各环节工作质量。

二、具体流程要求

1.成立基础科学部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基础科学部督导组成员为组员的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期末考务工作。考前,组织基础科学部所属老师认真学习《吉林建筑大学考务管理有关规定》《吉林建筑大学监考守则》和《吉林建筑大学考生守则》等内容,做好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宣传和教师考务培训工作,要组织做好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严格按照教务处编制的考试日程,组织安排好监考与巡考工作,责任到人。要及时提醒监考教师、巡考人员按时到岗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有效预防学生违纪作弊。

三、对试卷送印及保密要求

1.主考(命题)教师须严格按《吉林建筑大学本科生试卷印刷、保管和领取工作流程》要求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于该门课程开考前三天完成试卷印制与管理工作。

2.主考(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教师有责任对试卷严格保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吉林建筑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四、对监考教师要求

1.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考场,监考教师1要按照考场容量合理安排考场学生座位并在黑板书写;监考教师2要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并根据校园一卡通逐一核对考生身份。对未携带校园一卡通的考生不允许其参加考试。监考教师须重点向学生宣读“试卷专用袋”背面印刷的《吉林建筑大学监考工作要点》第8条内容。

2.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经常巡回检查,禁止在监考期间吸烟、读书看报、谈笑、打瞌睡、使用电话等。

3.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同时报教务处,并要求考生在原座位等待教务处工作人员进行认定和处理。

4.监考教师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遇到学生提出试题印刷不清问题时,应通知主考教师前来答复;经主考教师答复而另有学生提出同样问题的,可由监考教师予以答复。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将未使用的原卷及剩余的废卷返回教务处,统一处理、销毁,并及时将考生试卷袋交给主考教师。

五、对巡考人员要求

1.巡考人员为上述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视人员须佩戴学校统一制作的巡考证进行巡视。

2.巡考人员可在开考前协助监考教师检查考生是否存在未按时到达考场、未携带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未按规定就座、未将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置于指定位置、替考等情况。

3.巡考人员在考试中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巡视时要保持安静,不得聚集交谈、不得干扰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影响学生考试、不得做与巡视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

4.巡考人员在考试中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协助监考教师报告教务处,等待教务处工作人员进行认定和处理。

六、对考生要求

1.考生须认真遵守《吉林建筑大学考生守则》,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巡考人员等履行职责。

2.考生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迟到10分钟不准参加考试。

3.考生不得将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进考场,已经带进考场的设备必须保持关机并放置到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4.考生须将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放置于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5.考生经监考教师允许,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喧哗。

6.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严格按照《吉林建筑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办法》执行。

七、其他事宜

1.遗失校园一卡通的考生可于考试开始前到网络中心(图书馆C区4楼)办理补卡手续。

2.学生如有旷课三次以上(或点名三次不到),或其他任课教师认定的情况,取消考试资格,不准参加考试。

3.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必须在考核前向本科学生教学管理部门申请缓考,经批准并办理缓考手续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缓考。缓考在本课程补考时进行,缓考课程有平时成绩。办理缓考的考生须至少在考试开考前一天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并通过附件上传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经辅导员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进行审定。缓考仅限培养方案中当学期应修的必修考试课程,考查课、重修课程等不允许办理缓考。

4.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又未参加课程考核或有参加课程考核不交试卷等行为的学生,视为缺考。学生缺考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缺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5.成绩提交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在下学期开学后3周内,如发现成绩错误或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吉林建筑大学试卷核查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基础科学部副主任及教务处核实审批、签字确认后,可以由所属教研室指定专人核查试卷。核查成绩确实有误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吉林建筑大学成绩更正审批表》,经任课教师、基础科学部副主任及教务处核实审批、签字确认后,方可由教务处重新开放成绩录入系统修改成绩。具体表格见附件。

附件1吉林建筑大学试卷核查申请表

附件2吉林建筑大学成绩更正审批表

基础科学部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