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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科学部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4-09-03    作者:     来源:     点击:

1、 基础科学部教师必须遵照教研室的安排,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最低标准及以上接受教学任务。

2、 基础科学部教师必须在正常授课的同时,事先准备至少一个教学周的教学内容。

3、 基础科学部教师必须准备所有的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授课计划、学生名单、习题资料等。

4、 基础科学部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不得私自串改计划、学时,不得随意调串课。

5、 基础科学部教师要认真对待课后工作,及时批阅学生的作业,开展对学生的辅导答疑。

6、 期终考试环节,基础科学部教师要注重试题的保密,不随意提分,不得接受钱物,不给人情分。

7、 基础科学部教师要注重师德建设、仪表大方、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8、 基础科学部教师要接受校、部两级督导组成员的授课检查、积极参加基础科学部组织的教学活动,接受学生的建议和意见。

9、 对于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基础科学部教师要勇于向基础科学部和有关部门反映。

10、 基础科学部教师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

基础科学部主讲教师教学职责

为充分发挥主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尽快提高助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制定如下主讲教师的教学职责:

一、批改作业的一半;

二、认真、耐心指导助课教师上好每一次习题课;

三、听助课教师讲课并做到课前指导,课后总结;为助课教师初次上课试讲把关。


基础科学部助课教师教学职责

为使助课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制定如下教学职责:

一、跟班听主讲教师讲课;

二、批改作业的另一半;

三、第一次上课前一周进行试讲;

四、完成使用教材的全部习题及相关参考书的典型习题;

五、一周至少辅导答疑一次;

六、每次习题课前,主动把教案给主讲教师审阅,并虚心求教。


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新教师在第一年的见习期实行坐班制。


                                         基础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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